您所反映的事项,根据《信访条例》有关事项,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妥善处理中海誉城小区居民投诉废气臭味问题,区环保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依新环保法对中海誉城周边的宏信、宏昌、融盛、国际香料、台一铜业等废气超标排放企业实施限产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在限产期间仍存在超标情况的国际香料于2015年5月19日、宏信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实施停产整治措施。二是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进行整改及实施升级改造。国际香料云埔厂已完成污水处理站加盖、垃圾间围闭及生产车间增加活性炭吸附工程、废气二级深化处理、高压高空强排,并于2015年6月15日向区环保部门备案复产;宏信公司已增设静电吸附、多级水喷淋及活性炭吸附等废气处理设施并将处理后废气引回车间内循环不外排,并于2015年7月13日向区环保部门备案复产;融盛公司新增臭氧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宏昌公司对有机废气增加了3套活性炭吸附及再生处理装置;台一铜业公司完成废气管道合并和加装三套废气洗涤塔,并增加喷雾装置,同时正加大升级早期机台的催化燃烧环保设施触媒室。三是加强对相关企业监督监测及开展小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部门与业主代表共同研究确定小区内的空气质量监测方案,并实施相关监测工作。目前,已出具监测报告超过200份,均在我局官方网站公示。四是加强与中海誉城居民沟通协调,组织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并联合居民共同排查确认污染源。五是连续20个月安排工作人员在中海誉城小区实行包括节假日、周末和夜间在内的派驻值班监管, 值班过程均有值班表和值班记录备查,每次值班皆巡查中海誉城及检查周边企业。六是全面实施信息公开。在我局官方网站设立“中海誉城小区周边环保问题整治专栏”,及时公布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日常监察监测情况、处罚及整改治理情况。 我局2014年11月在接到中海誉城居民反映异味投诉后,立即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经调查排除了康师傅顶津公司和香雪制药云埔厂的影响。在确认国际香料、台一铜业、宏仁集团等企业废气污染排放对中海誉城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后,我局先后与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切实增强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自行采取减产、限产及调整生产时间等应急措施减少废气影响。自2015年开始,部分重点企业开始外迁污染排放较大的生产线,并配合实施极端恶劣天气时的减产限产措施。2015年度,各企业主要产品产量较上年度约下降10-20%。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各企业主要产品产量仍然呈现下降趋势,尤其是宏信、融盛公司分别关闭2条生产线,宏顺公司自2016年3月份停产至今,今年上半年产品产量较去年同期下降约71%。各企业通过减能、减产有效减少了废气污染物的排放。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各企业通过减产和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深度整治,目前已相比之前大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但由于达标排放的浓度数值(如厂界臭气浓度标准为20无量纲、排放口臭气浓度标准在2000无量纲以上)与人体对气味嗅觉的阈值(一般为3-7无量纲)仍有较大差别,在不利于气味扩散的气象条件下,仍然存在扰民的问题。对于工业园区内企业进一步治理废气的可行性,省内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指出,因受目前废气治理技术和厂房条件等因素限制,进一度治理的难度大,且治理后的效果无法达到人体气味嗅觉的阈值以下,依旧无法彻底解决投诉问题。 为彻底解决居民投诉问题,宏仁集团已制定搬迁及转型升级的方案,转型升级基本在三年内完成。目前,宏昌公司珠海项目已完成总工程进度的88%,预计今年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并进行试运行;宏信已与无锡高新区签订投资协议书,预计年底前开始施工建设;2019年宏仁公司广州厂区配合无锡厂区扩建计划,将部分设备转移到无锡厂区。 在众多的群众投诉中,均反映在阴雨天或者晚上到凌晨恶臭较大。通常阴雨天、夜间到凌晨的气温气压较低,污染物被带向低空,不易向高空及远处扩散,导致污染物在周边地区聚集。对于企业偷排问题,其中“偷排”一般认为:企业无配套治污设施或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偷排;或治污设施擅自闲置或不正常运行造成偷排(包括私设暗管偷排)。我局值班人员每天昼、夜多次检查企业,企业皆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企业有偷排行为。 2016年,我局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并保持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已对中海誉城周边企业监测超过40家次。其中,宏昌电子、台一铜业、宏仁电子等公司废气排放超标,已被我局立案查处,相关处罚情况在我局官方网站公示。10月25日夜间我局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测,发现台一铜业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超标,已被我局立案查处,现正进入后续行政处罚程序阶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做好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工作,继续推动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或外迁污染较大生产线,加快建设大气监测网络,积极配合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完善工业区升级提质规划,以根本解决企业经废气深度治理后仍存在影响问题的相关工作。 如您对我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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