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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草拟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处理群众和境外人士来信、来访、来电、来邮(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反馈来信、来访、来电、来邮(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和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承办中央、省、市和区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区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转送、交办、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负责办理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四、组织开展信访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大矛盾排查调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维护区委、区政府信访秩序;协调处理基层信访部门在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市群众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劝返工作。
    五、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街道和社区信访业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信息发布和经验交流;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信息化建设。
    六、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区领导直接反映的信访事项;负责区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