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
区长信箱
短信信访
纠风在线
分类处理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分类处理

黄埔区城市更新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指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解决的,导入这些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没有法定解决途径且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一、申请求决类投诉请求

    (一)城市更新项目中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对安置房补偿提出异议的。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对安置房补偿提出异议的。

    法定途径:仲裁、民事诉讼。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合同法》、《民事诉讼法》。

    2.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决定提出异议的。

    法定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城市更新项目中被征地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

    法定途径:行政裁决。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

    (三)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考核结果、人事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员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法定途径:复核、申诉、仲裁、民事诉讼。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一)检举城市更新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二)检举城市更新工作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

    (三)检举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诈骗安置补偿款的行为。

    法定途径: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检举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

    法定途径: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举报。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城市更新部门依法申请公开该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法定途径: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定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